供应商评价和采购管理程序 CDJJ-QP-08
编制: 版号 : A0 审核: 编制日期:2002年6月25日 批准: 生效日期:2002年8月1日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1)外购部件。 (2)原辅材料。 (3)其它项目。
3 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下达采购计划 3.2 供销部:负责物资的采购实施 3.3技术部:负责对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的制定 3.4质管部:负责对采购回物资的验证和标识 3.5仓 库:负责对采购物的收发和管理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供应商的调查 5.1.1供销部门根据公司产品和生产的需求向有意向的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评鉴表》。 5.1.2收集各相关供应商的"调查表"后进行分析筛选,与本公司需要的供应商洽谈。 5.1.3必要时企业由供应、质检、技术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去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核调查。 5.1.4根据供应商的资料或实地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根据情况由供应商送样品来公司进行检测、试验或试用,并作好记录。 5.2供应商的评价 5.2.1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考查情况及"样品"检测或试验记录进行全面分析。 5.2.2质量体系的要求 从供应商的生产设施、技术力量、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装置、质量控制及产品的实际情况、生产、交货能力、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价。 5.2.3根据初选的供应商的数次送货、质量、价格、交付、售后服务等情况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5.3供应商的选择 5.3.1质管部对供应商的来料每次均要按《材料及产品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填写《材料检验记录》。 5.3.2依据供应商的产品验证记录及交期和售后服务情况,从中确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5.3.3经过调查分析、评价后,由供销部建立起《合格供应商名册》做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 5.3.4企业对各主要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应保持两家或两家以上,以利于公司生产和发展。 5.4供应商的辅导 5.4.1为了实现组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满足产品或顾客要求,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对那些提供主要产品或特殊产品的重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进行监视和控制。 5.4.2根据有关记录,如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商的产品连续三次都不合格时,应通知供应商限期改进,否则,从《合格供应商名册》删除。 5.4.3本着对供应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质管部、供销部应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去供方进行实地辅导和协助其改进。 5.4.4如因各种原因,供应商原料超过三次(一季度)不合格且又无改进效果时,由供销部填写《不合格供应商删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把该供方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删除,并通知其相关部门。 5.5采购资料 5.5.1采购资料由生产、技术等部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实施。 5.5.2各项的采购文件在发出前必须先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出,进行采购。 5.5.3采购资料应清楚明确地说明对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 a) 物资类别、型号、规格、等级; b)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c) 技术说明; d) 质量保证协议等。 5.6采购计划 5.6.1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或相关部门提供仪器资料,供销部编制《采购计划》,由本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6.2采购计划应清楚地说明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级、质量要求或技术说明、时限等。 5.7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