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功能的定義 採購管理是指採購功能的管理,亦稱為採購業務管理,是將經營管理運用於採購的各種功能之上。 採購的功能並非僅僅存在於採購部門,也存在於其他有關的部門,例如:物料管理部門的物料計畫,品管部門對採購品的檢查,會計部門對採購品的付款等等。 因此,若把採購部門的管理視為狹義的採購管理;則包括其他相關部門的管理就是廣義的採購管理。要革新採購管理,使其現代化,務必把狹義與廣義的採購管理綜合唯一。
採購管理體系
一.採購方針與採購計畫的擬定。
二.採購的執行與控制。 採購制度 指企業對採購工作的管理方式,選擇何種管理方式,與該企業的規模、地理條件、產品種類等有密切關係。 採購功能的集中或分散,取決於物料採購管理組織的權限責任。 集中採購的優點:可使數量增加採購價格之降低。 分散採購的優點:物料使用性之自主與靈活供應。
集中採購的優點: 可使數量增加,提高對賣方的談判能力,較易獲得價格的折讓與良好的服務 。 採購功能集中,減少人力浪費。 建立各部門共同物料的標準規格。 可以統籌規畫供需數量。 集中採購的優點: 分散採購的優點: 物料使用性之自主與靈活供應。 諺語 貨比三家不吃虧, 時時訪價不浪費, 資源整合少支出, 降低成本創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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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