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购手续: 1. 个人购房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办理(带户口簿);公司购房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 2. 认购单位须现金支付定金¥20000. 元整(每套),并同时签署《认购书》。 3. 签署《认购书》后,按规定时间交付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付款方式者同时办理按揭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本公司有权对其预定的单位另作处理,定金不予退还。 4. 认购方在签署《认购书》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更换认购单位每次须向我公司缴付¥500.元的手续费。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变更业权人,须征得出售方同意,并向出售方缴付¥1000.元手续费
三、签约手续 1. 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有业主亲笔签署的经公证之委托书(如外籍人士,公证书在领事馆公证,且必须有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各一份) 。 2.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带备《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银行按揭付款须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单身未婚证明二份,定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或配偶龙卡和龙卡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正本一份)。 3. 交纳首期楼款后不再办理换房和转换付款方式手续。 4. 各期楼款请按合同时间准时交纳,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府部门购房收费(以有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1. 契税 : 总房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