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属出口企业省产品出口贴息,以企业上一年本省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创汇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贴息2分钱人民币,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贴息2.5分钱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4分钱人民币,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贴息5分钱人民币。
对省属企业加工贸易出口贴息,按加工贸易出口每美元给予1分钱贴息。 对省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