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关区进出口无纸通关作业模式,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无纸通关操作规程(试行)〉和〈无纸通关协议书〉的通知》(署监发[2002]198号),制定本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方式。 第三条 综合业务处是无纸通关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维护无纸通关企业参数库、通道设置、逻辑检控参数、审单辅助参数及负责归类、价格预审核工作。 法规部门负责无纸通关的法律咨询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现场业务处负责无纸通关的验估、放行、事后交单等工作。稽查处负责后期建立定期核查稽查制度,为无纸通关提供后续保障,以达到海关监管严密、高效统一,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第四条 使用无纸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向西宁海关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综合业务处负责接受企业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主管关长审批,并负责组织企业、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三方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 第二章 无纸通关 第一节 企业无纸申报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选择自理报关,也可与其委托代理的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电子口岸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由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第六条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报关系统录入报关单数据,必要时还应录入海关要求的其它单据数据,并选择无纸报关申报方式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 第七条 企业应确保申报的数据符合无纸通关条件以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实行记分考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报关单数据可正式向海关申报。 第二节 电子审单 第八条 电子审单的规范性审核:计算机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审核结果分为: (一)不受理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不接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