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产品和财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客户信用动态档案,并由不相容岗位人员提出划分、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方案;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信用管理细则,拟定客户信用具体的限额和时限,经产品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信用管理小组(经理任组长)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在ERP系统中维护信用主数据。
4.1 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或部室负责人结合销售计划,按规定权限签订销售合同。 对于标准合同文本条款进行文字性修改的,经同级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审核;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报法律事务部审核。 4.2 "委托代理"业务根据化工销售分公司与相关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化工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与相关控股子公司、客户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经销"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由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和客户签订。 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由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细节在ERP系统中维护年度、月度合同和零星合同,合同进行顺序编号。
5.1.2 化工销售区域分公司产品部业务人员参照月度合同或零星合同开具销售订单,ERP系统自动检查客户信用是否足够。销售订单上必须注明有效期限,由系统进行顺序编号。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