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2.1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关于现金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的规定,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