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或称税种的分类,它对于了解和分析一国的税收结构、税法体系十分重要。在此,介绍几种重要的分类:1、直接税与间接税 按照税收负担是否可以转嫁,即是否由纳税人本人直接负担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凡是由纳税人本人直接承担的,属于对收益额和财产课税的各种税收,如收益税、财产税等,都属于直接税;凡由纳税人垫缴,然后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收,如流转税等,都属于间接税。 2、从量税与从价税 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凡是规定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价格)为依据来计算征税额的税收,都属从价税;凡规定以征税对象的重量、面积、容积等为标准来计算应征税额的税收,都属于从量税。 3、对物税、对人税、对事税 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对物税、对人税与对事税。以人或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称为对人税(或主体税),前者如人头税,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以物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称为对物税(或客体税),如商品税;以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称为对事税(或行为税),如屠宰税、筵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