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对于公司治理的讨论已经在许多文献中出现了,中国的保险监管正面临打破垄断、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竞争环境的考验,这个过程必然离不开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自身的内部管理的改善,所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讨论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保险公司高负债并且从事风险经营的特点与一般公司是有很大差异的,它与负债这种不可割舍的依存关系使得对保险公司治理的讨论必须首先研究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问题。
一、债务在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1、资本结构的一般理论概述 通常,公司的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自有资本指的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而形成的资本之和:借入资本指的是由债权人投入的资本。所谓资本结构指的是公司中自有资本、借入资本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包括自有资本的结构(涉及到所有权结构)、借入资本的结构以及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借入资本可以通过发售财务索取权的方式获得,财务索取权一般分成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权益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债务持有者则称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与权益的区别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①对于收入索取的优先程度:公司的债权人相对于股东而言对企业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具有优先权。所以债务的利息比红利优先支付。不管公司的收益如何,对债权人的利息支付是义务的。 ②对于资产索取的优先程度:当经营失败或公司清算时,债权人比股东具有优先索取权。特别是当企业被迫对其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时,按法律规定,应给予债权人以较优惠的待遇。 ③索取权的固定性:通常,公司的债权人对于收入流有具体而固定的索取权,而股东拥有向债权人支付后所剩余的全部收入流的索取权,但这种索取权还受企业为再投资所应该保留的收益的限制。 ④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股东对董事会成员有投票选择权,因此能够影响公司的政策。股东拥有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权力就是可以出售公司的股票转而投向其他公司。相反,债权人对公司行为的影响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除了常规的利息支付与债务赎回外,债权可以在债务的总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责的最小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