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兹委托 (姓名)和 (姓名)作为我单位 区 (工程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建筑防火设计审批的报建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BP: 手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BP: 手机: 委托单位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项目由委托单位填写。 注:此委托书仅作为被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单位办理该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批手续的证明之用。工程项目审核同意后,该委托书由青岛崂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收回,并存档。 报审须知
1、 凡在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区内报验的建筑工程,需持用法人委托书从事消防报验业务。 2、 报验人员应遵守法律规定,熟悉消防报验程序,如实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报审的图纸资料应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或公司进行设计 4、 被委托人应在报审项目后的1-2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