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 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二、 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 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 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 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 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 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 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 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 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 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 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 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 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 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