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人生 | 房产风云 | 汽车天下 | 商友论道 | 投资地带 | 文摘集萃 | 我的理财 | 人物专访 | 销售之星
 您当前位置:文章资讯 > 财富资讯 > 房产风云 > 地产商的五大偷税暗招

地产商的五大偷税暗招


加入日期:2005-12-12 11:31:14
●虚开虚列成本费用

    ●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
●通过虚开发票,加大成本

    ●价外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

    ●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

    济南国税局稽查分局近日公布了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五大“黑招”,提出要通过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等措施来防止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

    去年以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有重点地选取了2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计查补税款1579.56万元。该局经过分析,发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五大偷税手段。

    一是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房产建造周期一般都要跨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加上许多项目都是滚动开发,一些企业采取不分项目的方法,将完工项目成本与未完工项目成本混在一起,导致账面长期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而税务部门难以确认其实际完工成本。

    在项目完工后,还涉及到项目的一些配套设施建设,如铺设道路,小区绿化等。对这些支出,一般要先预估,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决算,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往往高估配套建设成本,且不按期结算;在通电、通水、通气等项目的核算上,也存在着高估成本的做法,这些都影响着计税所得额的真实性。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时,2002年度在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将土地征用费多列成本802万元,造成开发成本的增加或不实,达到偷税的目的。 
  二是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有的企业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销售商品房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导致其成本也无法结转,账面出现亏损,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亏,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0年至2004年承建的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有的项目已经完成多时,至今未进行项目结算,该公司将收取的产品收入742万元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不进行结转,造成少缴所得税36.7万元的事实。

    三是不法企业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通过虚开、多开发票,加大建筑工程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四是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在房地产销售时,向住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在会计上不计或少计收入,导致收入减少,偷逃所得税。

    五是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集团战略,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设、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加大建筑安装成本,虚加工作量减少或转移利润。

    来源:人民日报


·相关文章                         资讯首页  办公资料
·香山成为富人的后花园
·房地产就该暴利,愤青还是斗士?
·深圳楼市逆市飞扬探秘
·一个上海房产炒客的异地噩梦
·圈内人自曝地产界各色脸谱
·地产开发商:多露才出名?
·售价3亿元的中国“别墅王”
·IT美女四十平靓居(组图)
·五大经典买房故事
·陷入买房的美丽陷阱
 相关信息
 阅读排行
2006年上海房价预测
房价必跌无疑的十...
中国大城市房价泡...
上海平均房价6785...
地产企业避税招数揭密
索罗斯:中国房产...
IT美女四十平靓居...
邓小平岳父的财富传奇
国外城市的真实房价
如何规避房产投资...
地产商的五大偷税暗招
看看售楼小姐的真...
上海的房价透支了...
上海的异域住宅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