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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女人不做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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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娴有一句话说的好:不能厮守终生的爱情不过是人生的一个转机站,无论你停留多久,你将会乘另一航班匆匆离去的。爱情是刹那间的事,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女人爱上一个人容易,一旦想忘记却很难,也许你需要用一生的时间也不能将他忘记。
昨天我看了一篇文章《不做情人》。文章首先讲了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笑话:当一个病重的人离开尘世的时候,他把妻子和情妇都叫到了自己的床前。面对伤心哭泣的情人,他拿出了一片枯黄的树叶,说:“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时,飘落在你肩头的树叶,我一直保存着,把它作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现在我把它送给你,作为我们爱情的见证。”然后,他又拿出一张存折,对身边的妻子说:“我们争吵了一辈子,以后也不用再吵了,这个存折给你,和孩子们好好生活吧。”
我无意鼓动女人去做什么样的情人,尤其是聪明的女人,决不可以做那个只得到一片枯叶的情人。遇到有家室的男人,你必须做一件事情:好好分析自己在对方心中的地位,看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对方真爱的人。或许对方正好在离婚进程中碰到你,视你为他将来生活的终生伴侣;同时你也真的跟对方感情上碰到一起了。如果真是这样,你是很幸运的。但是如果对方只是把你当作枯燥无味的婚姻的“调味品”又或者是压根不用花钱的“婚外性”,这个时候,不管对方是多么优秀的男人,你连头也不要回。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女人一旦动了真情,往往是嘴上潇洒,心里泪洒。所以,碰上这样的男人,你难保自己不洒泪,赶紧走开,避免自己伤心。
即使你属于幸运的情人,但生活往往并不如你所愿。有家的男人,即使再讨厌原来的“黄脸婆”,但因为多年的生活惯性,孩子和财产等各方面的原因,这个婚就离的不那么利索了。在这个比较磨人的过程中,帮助你取胜的是非凡的韧性。在他需要你沉默的时候,你就静静的呆在离他不到两尺的地方,随时注意他的表情和神态;而一旦他需要你的时候,你最好能立刻出现在他的身边。最重要的是:不要责备,要给他信心和鼓励,更不要去给他施加任何压力,并且要给他传递很明确的信息,就是他也是你值得托付终生的人。要让他觉得你值得他为此付出任何代价。该做的都做了以后,也许事情会出现你期待的那种结果,你们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走到一起了。
这种结局当然是最理想的。但也有可能他最后还是没办法离婚,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后,他最终选择了原来的家。即使这样,你也不必对他光火。当然要你不生气不伤心是假的,问题是你生气和伤心是没有用的。最聪明的做法是赶紧把爱撤回来,好好找个地方去疗爱情的伤,然后把自己收拾的更漂亮,更有气质,彻底忘掉过去。什么相见不如怀念,把美好的回忆留在心底什么的,这类傻乎乎的想法全都不要。分手了,就彻彻底底,权当没有碰到过这个人。最实在的是,去找新的目标,开始一场新的恋爱。女人多恋爱一次也没有什么不好,有了经验就知道什么样的男人才是对自己好的。
聪明的女人不做情人,因为能结善果的不多。虽说相遇是缘分,但缘分也要看是善缘还是孽缘。即使是善缘,也要熬到对方离婚娶你,一个“熬”字耽误了多少好时光。天底下好男人很多,怎么就偏偏去给有家的男人谈婚论嫁?世界很大很精彩,还是把爱留给能够爱你的人吧。
我很赞成这篇文章的论调。已婚的女人更应该记住这句话“聪明的女人不做人家的情人,不搞婚外恋。”记得华南师范大学的心理咨询中心的副主任李江雪博士曾经对一个出轨的女人进行解析而说过一席话:女人总是一厢情愿的认为男人是因为爱自己才与自己有性关系的。其实这往往是女人自己的想法,男人习惯用它作为借口来得到女人,当男人说“我爱你才想要你”“爱我就给我”时,女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反驳,结果就稀里糊涂的失去了自己。男人在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后,回到家里,面对老婆的逼问,男人最多的回答是“我并不爱她”,而女人回家的回答却往往是“因为我爱他”。心理学家研究发现,男人与女人在发生性关系的动机上是不同的,75%的男人表示性欢娱是让他们发生“婚外恋”的原因,而77%的女人出轨的原因常是“陷入恋爱之中”。男人可以因性而爱,也可以为性而性,或者其他的原因而性(比如为逃避或释放压力)。
所以在“婚外恋”中受伤最深的往往是女人,女人如果在婚内得不到感情需求,那么在婚外也无法长久的得到。张小娴有一句话说的好:不能厮守终生的爱情不过是人生的一个转机站,无论你停留多久,你将会乘另一航班匆匆离去的。爱情是刹那间的事,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女人爱上一个人容易,一旦想忘记却很难,也许你需要用一生的时间也不能将他忘记。古人尚知“老来多健忘,惟不忘相思”呢。尤其是要忘记一个让你又爱又恨的人,那更是难上加难。你怎么能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悔恨终身呢。要知道任何放纵的行为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自己。
作为女人我本来应该帮助女人呐喊,声讨无情无义的男人,但是这样做于事无补,并不能够保证我们以后能够接受教训,远离伤害。作为女人我希望我们在面临感情的诱惑时能够更聪明一点,更理智一点。要懂得适时抽身而退,虽然输不起但是起码我们能够躲的起。
(中国离婚网www.lhabc.com供星期日新闻晨报专稿)
离婚新闻
乌拉圭离婚数首超结婚数
乌拉圭婚姻登记局局长塞萨尔·巴罗菲奥近日对此间媒体宣布,2004年乌居民离婚数创历史记录,首次超过结婚登记数。巴罗菲奥说,去年登记离婚的总数达14300例,而登记结婚的总数为14225。这种离婚登记数超过结婚登记数的现象在乌拉圭尚属首次。据巴罗菲奥介绍,乌拉圭正常的婚姻状况是结婚登记数平均每年保持在2万例左右,离婚登记数平均每年4000例。但是近些年来,离婚现象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巴罗菲奥认为,国家经济状况不佳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2001和2002年当乌拉圭处于严重经济危机时,离婚数成倍地增长,到2003年和2004年,年均离婚数突破了14000例。另外,乌新通过的婚姻法规定,夫妇只要分居3年以上、有两名见证人、生活各自自立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这为那些婚姻有名无实者提供了松绑的法律便利,成为乌离婚率激增的原因之一。巴罗菲奥同时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状况的好转,离婚现象可能会回到正常的轨道。
为离婚请“情人”出庭作证
日前,厦门一男子为与发妻离婚,让同居女友出庭作证,法官告诉他,法庭目前无法满足他的离婚请求,请他回家自我反思、冷静对待,为家庭和孩子,尝试与妻子破镜重圆。该男子叫刘海(化名),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阿梅(化名)认识。交往一阵后,阿梅怀了孕,两人于1997年2月登记结婚,9个月后女儿出生,夫妻还一起买了房子。1998年10月,刘海被单位派到外省工作,之后夫妻开始分居。过年过节,刘海偶尔会回来探亲,但夫妻间已很难找到结婚时的甜蜜感觉,不是争吵就是打架。刘海还公开对阿梅说,自己在外还有女人。想到女儿还小,再说丈夫其实也不坏,阿梅表示可以原谅丈夫的“过去”,但要求丈夫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乱搞女人,否则五雷轰顶。可有了“第三者”的刘海认为,两人经常会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已很难在一起生活。刘海和阿梅商量离婚,但阿梅坚决不同意。2004年9月6日,刘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与阿梅离婚。为让妻子痛下决心和他离婚,更为证明自己有了“第三者”,刘海想了个“狠招”:让同居女友出庭作证。刘海这一“招”让庭审的法官大跌眼镜,这个“第三者”走上法庭证明刘海与她“私订终身”,称两人已商量好,一旦刘海离婚,两人立刻结婚。尽管这样,阿梅认为,要不是“第三者”捣乱,刘海不可能和她走到法庭上,为证明刘海曾有回心转意的念头,阿梅向法庭提供了刘海亲笔写的“保证书”。铁了心要离婚的刘海却称,“保证书”是妻子强迫他写的。经审查,终审法院认为,刘海与阿梅在结合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刘海不应为求一己之欲而置他人感情于不顾、弃家庭责任而不担、逆道德准则而行之,目前夫妻感情存在沟通障碍,但刘海应理智对待。终审法院决定给他一定的思考时间,因此维持一审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柯律师有问有答
咨询一:我与前夫生有一子,今年11岁。我们于2001年7月在南京一个区法院调解离婚,日常用品各人自带,房产归我(约四十万元左右),另外我再补给他现金二十万。当时协议是儿子归他抚养,我一次性付给他抚养费三万。2003年2月,他与别人一起出外做生意,亏损后不知去向,我去他父母家把儿子接回。2004年2月,我向法院提起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法院准许,并判决他返还抚养费二万元及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用290元。虽然是判决了,可是由于找不到他,法院无法执行。今年一月份,我遇到他的一个同学,说他在福建开了一个厂,生意很好。既然知道了他的下落和近况,我想抚养费的事情就应该可以解决了。
所以,我想问柯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返还二万元钱和每月290元抚养费的利息,法律有没有这条规定?另外,由于孩子身体不好,经常看病,抚养费根本不够用,可不可以提出多要?
柯律师回复:首先,你必须在法院判决生效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其次,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三,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但是,你现在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须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秦时明月) (来源: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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