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申根商务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此签证在下列申根国有效: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其中比利时为申请人商务访问的主要目的国.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回国之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希望使用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明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申请表第24、25和28项请仔细填写:入境次数及停留天数(24 & 25);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 (28)。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 (如英国、瑞士)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5)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派遣书需用英语、法语或荷兰语书写,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派遣书必须印有公司的抬头,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派遣书必须加盖公章,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6)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此文件英语、法语或荷兰语的翻译件。
  7)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等)。
  8)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来回飞机票订单,旅馆订单等。
 注意:所有材料(除第2、3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
  [以商会友]会员:世纪之星(蓝叶)
 我要 更多资讯,尽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