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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女性遭遇性骚扰


加入日期:2005-10-28 17:09:33

  26.81%的女性在职场遭遇过性骚扰。这是智联招聘和新浪招聘频道昨天在对2348名网友进行联合调查后显示的结果。 虽然如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转换工作的难度让许多女性保持了沉默。

    立法:量化性骚扰 国家应单独立法

    ◇ 性骚扰可能定义为“除强奸之外的性接触”取证有一定难度, 男性遭遇性骚扰也有望得到保障

    ◇ 四分之一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调查:26.81%的女性在职场遭遇过性骚扰 

   人大代表:必须从法律上界定和惩治"性骚扰"  

  近日,从全国“两会”传出消息说,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写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作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的参与者,婚姻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向记者表示,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取证有一定难度,具体问题还要靠单行法(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

  我国将立法禁止性骚扰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两会”上向媒体透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6月,国务院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这一送审稿的主要内容有:将男女平等写进总则,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并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作了重要的补充。不过,性骚扰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罚性骚扰在这次法律修改中并没有作具体规定。

  此次修订只是“初级阶段”

  “如果能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只是‘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单行法解决。”作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的参与者,巫昌桢教授昨天这样对记者表示。巫昌桢教授说,目前虽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的已经制定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但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此次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只是象征性地被提出来,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具体的细节需要靠单独立法来解决。

  关键词

  性骚扰

  对于性骚扰,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它属于性歧视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性行为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  

  新闻延伸∶妇女是弱势群体?

  一旦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否意味着将妇女看成了弱势群体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教授解释说,目前从总体上来讲,妇女就是处在一种弱势地位。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中出现了“要男不要女”的问题使妇女就业比较困难。  

  性骚扰如何取证?

  “取证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巫昌桢教授介绍说,目前性骚扰案件还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即便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不意味着取证将变得容易。

    据了解,将禁止性骚扰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是想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来,以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至于更具体的问题,还要靠单行法(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

  男性也遭性骚扰?

  除了妇女,男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会遇到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巫昌桢教授介绍,由于目前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因此这次将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首先解决的是妇女问题。如果第一步非常顺利的话,那么在下一步进行单独立法时,禁止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将会不分性别。

  同时,巫昌桢教授还透露,性骚扰的标准和级别等细节,理论上还都在探讨,其实最后都要通过对其单独立法来解决。性骚扰有可能会定义为“除强奸之外的性接触”。 (以上观点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

  2003年6月,北京市首例性骚扰案的原告雷曼在家中向媒体展示50份书面和录音证据,状告某先生对其性骚扰。法院受理此案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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