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 | 个人所得税 | 关税 | 会计法规 | 金融法规 | 流转税 | 农业税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审计法规 | 特定目的税 | 投资融资法规 | 证券法规 | 资源税
 您当前位置:文章资讯 > 政策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股票期权收益7月开征个税

股票期权收益7月开征个税


加入日期:2005-10-28 17:07:16

  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而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根据业绩奖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种手段,可以令公司与雇员非常灵活地共享所有权。

 




·相关文章                         资讯首页  办公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相关信息
 阅读排行
厦门市地税局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