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 | 个人所得税 | 关税 | 会计法规 | 金融法规 | 流转税 | 农业税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审计法规 | 特定目的税 | 投资融资法规 | 证券法规 | 资源税
 您当前位置:文章资讯 > 政策法规 > 财产行为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加入日期:2005-10-28 17:07: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51号 1994-3-12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相关文章                         资讯首页  办公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机电股份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
 相关信息
 阅读排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推荐阅读